Hint
可以使用 Google Fight 來讓 JavaScript 和 VBScript 單挑一下!
JavaScript
開始是內嵌於網頁的程式語言,但由於其易學易用,又很接近於一般的 C 和 C++ 語言,所以受到很大歡迎。微軟有鑑於此,又將此語言擴充到其他平台,如 IIS(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,微軟的網頁伺服器)的 ASP(Active Server Pages)和單機可執行的 WSH(Window Scripting Hosts)。因此,JavaScript 可發揮的平台可以說是越來越多,可以列舉如下:
用戶端:預設的網頁程式語言,可用於 IE、FireFox 或 Chrome 等各大瀏覽器。
伺服器:適用於微軟 IIS 網頁伺服器的 ASP 語言環境,可在網頁送到客戶端之前,進行各種處理,或和資料庫進行資料存取。
單機版:適用於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,包含 Win98/ME/2000/XP/Vista/Win7 等,可用於取代原先功能不強的 DOS 批次檔(Batch Files),特別適用於處理日常性或重複型的工作,例如網頁的抓取或帳號的建立,等等。
由於篇幅有限,本篇教材對於 JavaScript 的介紹,僅限於在用戶端網頁的應用,至於在伺服器端及在單機方面的使用,可參考本書的另外兩篇。因此以下的介紹,均只限於內嵌於用戶端網頁的程式設計與應用。
基本上來說,只要是 Netscape 2.0 以上,或是 Explorer 3.0 以上,都可以支援 JavaScript,但是這兩種瀏覽器支援的程度並不完全相同。事實上 IE 所支援的版本是 JScript,這是微軟本身所發展出來的 JavaScript 版本,和 Netscape 的 JavaScript 雖有小異之處,但其特性及語法仍大致相同,因此在本書中,我們暫時可將 JavaScript 與 JScript 視為同一種語言。無論是 JavaScript 或是 JScript,都滿足 ECMA(European Computer Manufacturer's Association,歐洲電腦製造商協會)所提出來的標準,滿足此標準的語言稱為 ECMAScript,當初 Netscape 和微軟也都有參與此語言的制訂。
Hint
有關於 ECMA 所制訂的各項電腦相關標準,讀者可以參考 ECMA 的標準規範網頁: "http://www.ecma-international.org/publications/standards/stnindex.htm",其中也包含了對於 ECMAScript 的規範文件。
JavaScript 在網頁程式設計的主要功能可列舉如下:
提高網頁互動性及趣味性:例如以 JavaScript 所發展出來的各種遊戲。
執行在用戶端的計算及驗證:以減少伺服器端的計算及網路流量,例如表單驗證(Form Validation)。
Cache 功能:可將未用到的圖檔(或其他檔案)預先抓回,以增加使用者的便利。
AJAX 功能:在不換頁的情況下來存取伺服器資料並顯示於網頁(後續會有詳細說明)。
JavaScript 語言可以產生各種不同的物件,以及與物件相關的方法與性質,因此此語言可以說是「物件基礎」(Object-based)的程式語言,但並不是「物件導向」(Object-oriented),因為它在物件方面的功能並沒有像 C++ 那麼完全。此外,JavaScript 屬於底稿式語言(Scripting Language),相關的特性可以列表說明如下:
JavaScript 的程式碼是內嵌於 HTML 原始碼之中,並由瀏覽器的 JavaScript 解譯器(Interpreter)來執行程式碼,最後將結果呈現於瀏覽器。換句話說,JavaScript 的程式碼是由瀏覽器來執行,所以在用戶端絕對看的到 JavaScript 的原始碼,較難加以保護。
由於安全性的考量,除了讀寫 Cookies(請參見篇教材後面的介紹)之外,JavaScript 並無法讀取用戶端的檔案或硬碟。
使用變數時,不需要宣告變數型態,JavaScript 會自動決定。
對於不同的資料型態(如字串與數值),JavaScript 可以根據不同情況,自動進行資料型態的合理轉換。
其他和 JavaScript 功能相近的用戶端程式語言,可列舉如下:
VBScript: 由微軟發展出的網頁程式語言,類似於 VB (Visual Basic)
JScript: 由微軟發展的 JavaScript 版本
PerlScript: 以 Perl 概念所發展出的程式語言(一般較少用到,因為考慮到用戶端必須先安裝 Perl 解譯器才能執行)
當 Netscape 在發展 JavaSript 時,Sun Microsystems 公司也正在發展客戶端的程式語言 Java。原先 JavaScript 本名叫做 LiveScript,後來Sun Microsystems 公司研發的 Java 程式語言似乎有一飛沖天之勢,Netscape 乃順天應人,順勢將 LiveScript 改名為 JavaScript。常常有人把 JavaScript 和 Java 混為一談,事實上這兩者除了名字相近外,並無其他關係。以下是一個 JavaScript 和 Java Applets 的比較表,列出兩者相同和相異之處。(如果你是初學者,看不懂此表,也沒有關係,因為這並不影響對後續教材的學習。)
from:JavaScript 程式設計與應用:用於網頁用戶端
用戶端:預設的網頁程式語言,可用於 IE、FireFox 或 Chrome 等各大瀏覽器。
伺服器:適用於微軟 IIS 網頁伺服器的 ASP 語言環境,可在網頁送到客戶端之前,進行各種處理,或和資料庫進行資料存取。
單機版:適用於微軟的視窗作業系統,包含 Win98/ME/2000/XP/Vista/Win7 等,可用於取代原先功能不強的 DOS 批次檔(Batch Files),特別適用於處理日常性或重複型的工作,例如網頁的抓取或帳號的建立,等等。
由於篇幅有限,本篇教材對於 JavaScript 的介紹,僅限於在用戶端網頁的應用,至於在伺服器端及在單機方面的使用,可參考本書的另外兩篇。因此以下的介紹,均只限於內嵌於用戶端網頁的程式設計與應用。
基本上來說,只要是 Netscape 2.0 以上,或是 Explorer 3.0 以上,都可以支援 JavaScript,但是這兩種瀏覽器支援的程度並不完全相同。事實上 IE 所支援的版本是 JScript,這是微軟本身所發展出來的 JavaScript 版本,和 Netscape 的 JavaScript 雖有小異之處,但其特性及語法仍大致相同,因此在本書中,我們暫時可將 JavaScript 與 JScript 視為同一種語言。無論是 JavaScript 或是 JScript,都滿足 ECMA(European Computer Manufacturer's Association,歐洲電腦製造商協會)所提出來的標準,滿足此標準的語言稱為 ECMAScript,當初 Netscape 和微軟也都有參與此語言的制訂。
Hint
有關於 ECMA 所制訂的各項電腦相關標準,讀者可以參考 ECMA 的標準規範網頁: "http://www.ecma-international.org/publications/standards/stnindex.htm",其中也包含了對於 ECMAScript 的規範文件。
JavaScript 在網頁程式設計的主要功能可列舉如下:
提高網頁互動性及趣味性:例如以 JavaScript 所發展出來的各種遊戲。
執行在用戶端的計算及驗證:以減少伺服器端的計算及網路流量,例如表單驗證(Form Validation)。
Cache 功能:可將未用到的圖檔(或其他檔案)預先抓回,以增加使用者的便利。
AJAX 功能:在不換頁的情況下來存取伺服器資料並顯示於網頁(後續會有詳細說明)。
JavaScript 語言可以產生各種不同的物件,以及與物件相關的方法與性質,因此此語言可以說是「物件基礎」(Object-based)的程式語言,但並不是「物件導向」(Object-oriented),因為它在物件方面的功能並沒有像 C++ 那麼完全。此外,JavaScript 屬於底稿式語言(Scripting Language),相關的特性可以列表說明如下:
JavaScript 的程式碼是內嵌於 HTML 原始碼之中,並由瀏覽器的 JavaScript 解譯器(Interpreter)來執行程式碼,最後將結果呈現於瀏覽器。換句話說,JavaScript 的程式碼是由瀏覽器來執行,所以在用戶端絕對看的到 JavaScript 的原始碼,較難加以保護。
由於安全性的考量,除了讀寫 Cookies(請參見篇教材後面的介紹)之外,JavaScript 並無法讀取用戶端的檔案或硬碟。
使用變數時,不需要宣告變數型態,JavaScript 會自動決定。
對於不同的資料型態(如字串與數值),JavaScript 可以根據不同情況,自動進行資料型態的合理轉換。
其他和 JavaScript 功能相近的用戶端程式語言,可列舉如下:
VBScript: 由微軟發展出的網頁程式語言,類似於 VB (Visual Basic)
JScript: 由微軟發展的 JavaScript 版本
PerlScript: 以 Perl 概念所發展出的程式語言(一般較少用到,因為考慮到用戶端必須先安裝 Perl 解譯器才能執行)
當 Netscape 在發展 JavaSript 時,Sun Microsystems 公司也正在發展客戶端的程式語言 Java。原先 JavaScript 本名叫做 LiveScript,後來Sun Microsystems 公司研發的 Java 程式語言似乎有一飛沖天之勢,Netscape 乃順天應人,順勢將 LiveScript 改名為 JavaScript。常常有人把 JavaScript 和 Java 混為一談,事實上這兩者除了名字相近外,並無其他關係。以下是一個 JavaScript 和 Java Applets 的比較表,列出兩者相同和相異之處。(如果你是初學者,看不懂此表,也沒有關係,因為這並不影響對後續教材的學習。)
from:JavaScript 程式設計與應用:用於網頁用戶端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